作为有着近20年产品责任保险经验的专家,某财险公司总裁曾晓曼告诉记者,有别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以及之前一系列零散的相关法规,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无论从监管的范围还是惩罚的力度都有明显的加强。
对于食品厂商而言,下面两个方面的改变尤其需要注意:第一,引入惩罚性赔偿,这就是说,以前在新闻报道中经常听到的欧美国家“天价索赔”案例,今后有可能在中国也出现。这在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同时,无疑也为食品生产商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巨大的索赔风险。第二,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新颁布的《食品卫生法》中,第三章专门就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食品企业而言,必须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统一安全标准。因此,其面临的法律风险显著增强。
在这种情况下,曾晓曼认为,“产品责任险”作用凸显,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生产经营的同时,食品厂商也需要购买产品责任险。购买产品责任险,厂商可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比较充足的保障。
产品责任险是以销售量作为计费标准。举个例子,一家年销量5千万人民币的食品生产商,假设费率是0.3%,那他只需要每年付出15万元人民币的保费,就可以获得数百万的保障。这无疑比自留风险更能保证企业现金流的稳定。其次,购买产品责任险,除了能获得经济赔偿外,还能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获得保险公司直接参与诉讼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抗辩服务。
市场人士给投保企业的建议是:注重保单范围而不是价格。尽管同为“产品责任险”,但不同公司的产品,其保障范围也会有不少差别。比如产品责任险保单可分为事故发生制和索赔发生制两种,承保地域有仅为中国的,也有扩展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责任限额和特别条款的设立也千差万别。这些保障范围及承保条件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客户在理赔时候的权益。目前许多国内食品企业在选择保险公司的时候都把注意力放到费率和保费上,而忽略了这些保障范围及承保条件的差异。因此,企业一定要在比较价格的同时,结合自己的需要选择一份最适合自己的保单,达到性价比的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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